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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 师德师风突出问题持续专项治理工作 营造风清气正育人环境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人:wjqhcz  发布时间:2020-10-14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教育工委、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工委、教育局: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师德是立师之本、兴师之源。长期以来,我省十分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2018年在全省开展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后,全省广大教师严守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坚持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师德师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有个别地方、个别学校、个别教师发生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并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此,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中小学开展师德师风突出问题持续专项治理工作,不断营造全省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现就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持续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我省中小学开展师德师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教育系统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解决四风问题,营造风清气正育人环境的重要举措;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特别是教师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需要;是巩固师德师风建设成果、培养四有好教师、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站稳人民立场,突出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开展持续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和主要依据

本次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为群众反映强烈的师德师风突出问题,重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取酬问题;

2.顶风违纪有偿补课(有偿家教)问题;

3.违规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等问题。

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开展治理,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专项治理主要依据如下:

1.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第13严格违规惩处,治理师德突出问题。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从严查处,针对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等开展集中治理

2.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第五条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第六条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3.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第五条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4.《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省级联席会议文件第1号)第二大项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6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5.《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第十一条第二款对违反本办法,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三、开展持续专项治理的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时间为20209月起至20212月底,专项整治为期6个月,分自查自纠、督导检查、巩固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9月-10月底)。主要任务是教育、排查、自纠。一要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党组织要大力推进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主要负责人提高政治站位,带头发出倡议,开展专项教育,促进观念转变,自上而下形成正确的思想认识。要突出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等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加强教育。二要强化责任压实。坚持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性机制。省、市、县(市、区)、校层层压实责任,教育部门、校长、教师一级一级落实。三要开展自查自纠。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在组织全体教师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每位教师从细自查,不走过场,不打折扣,教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主动讲清、并立即纠正,在此基础上学校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各地校外培训机构也要加强自查,有错即纠,坚决斩断在职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之间的各种利益链条,杜绝教师有偿补课、违规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督导检查阶段(202011月-20211月底)。主要任务是督导、检查、规范。各地各校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受理投诉举报,结合前期自查发现以及信访受理的问题线索,紧盯重要节点、关键时段,对重点问题线索集中研判、快速查处。各地要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员,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确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落地落细、令行禁止。要充分发挥学校的主阵地作用,校长切实担责走在前,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使专项治理工作合心合力、到底到边、提质增效,激发广大教师潜心从教、奋进担当的职业自觉,形成良好的治校风气。对不听招呼、性质恶劣的违规违纪问题,一查到底、从严惩处;对专项治理工作马虎应付、失职失责导致出现严重问题的校长等相关责任人,以及学校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一案双查、严肃问责。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12月)。主要任务是总结、提升、建制。对专项治理过程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强化正面典型引导;针对发现的问题和短板,建立健全制度规定,规范制度运行,完善日常监督工作机制,推进整改落实,形成长效机制,建立不敢为、不能为、不想为的闭环治理体系。

四、确保持续专项治理工作有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省教育厅成立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监审处、人事处、基教处、语继处、教师处、督导室和驻厅纪检监察组等处室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协调专项治理相关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的协调小组,加强指导和协调。中小学校长是学校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教育和监管本校教师的责任与义务,依法依规、果断有力、及时有效地处置师德师风失范行为。

(二)制定治理方案。各地各校要以专项治理为契机,认真总结、反思本地本校师德师风建设的工作,结合实际,精心制订治理方案,认真部署治理工作,通过治理师德师风失范行为,使广大教师进一步赢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尊重。

(三)教育宣传到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旗帜鲜明地宣传师德师风专项治理工作,并把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常态,始终保持有利于治理的舆论态势和氛围。要迅速将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和我省制定的《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苏教规〔20191号)等有关要求印制专门的师德师风手册,发放到每一位教职员工,确保学校教职员工人人知道、人人了解、人人践行。对网上舆情发酵快的师德失范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组织调查,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作出处理。

(四)建立监管体系。师德师风建设重要而艰难,任重而道远。要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治理监管体系。各地、各学校要对外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通过不定期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师德师风建设的监督。要充分发挥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等制度的作用,省教育厅在专项治理期间,将组建督查组,选取部分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地区,通过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反馈和通报,严重的将约谈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五)构建长效机制。对问题严重的地区、学校、个人,在省文明校园、高品质学校建设等各类评审,以及人才选聘、职称评审、荣誉表彰等过程中,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在省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评时,对师德师风严重失范的地区,提出整改要求,扣除师资队伍建设指标项相关分值。

各县(市、区)要及时将专项治理情况上报各设区市,各设区市及时将本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并于20212月底前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总结。省教育厅设立专项治理举报电话:025-83****28(传真)。同时,请各设区市将市、县(市、区)举报电话及联系人于925日前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附件:设区市、县(市、区)举报电话及联系人表

 

 

 省委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

                             202097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

 

设区市、县(市、区)举报电话及联系人表

 

市师德师风专项治理联系人及举报电话

部  门

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  机

举报电话











 

县(市、区)师德师风专项治理联系人及举报电话

县(市、区)负责部门

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  机

举报电话




































 

 

 

 

抄送:教育部。